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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污染环境案发出检察建议
时间:2017-07-25  作者:张宏魁 汪燕青  新闻来源:侦查监督科  【字号: | |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疏漏与不足,通常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发案单位分析案发原因,堵塞工作漏洞。

   2017年5月份,霸州市公安局提请报捕一起任某某等七人污染环境案,本案中蔡某组织任某等七人,在霸州市胜芳镇北侧的一个大坑内,多次倾倒钢管厂酸洗后的酸泥,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查证达到1900余吨,霸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该案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结案后,为防止倾倒的酸泥对周边的环境发生二次污染,向霸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霸州市环保局对倾倒的酸泥妥善处理,建议发出后,霸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相关违法企业对案发地的污染物进行了妥善处理,该案既打击了犯罪,同时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突显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张宏魁、汪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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