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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提起四起行政公益诉讼
时间:2017-06-21  作者:郑赫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梁河县检察院、陇川县检察院、盈江县检察院、双柏县检察院分别就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陇川县国土资源局、盈江县林业局、双柏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梁河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梁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于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2012年4月,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垃圾处理工程试运行,期限为三个月。但梁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自试运行期结束后,在未办理任何延期手续、也未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一直违法使用。由于疏于监管,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未严格按规范填埋,长期露天堆放,并有污水渗漏,影响到周边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2016年11月,梁河县检察院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但该局至今未进行有效修复整治。2017年2月,德宏州环境监测站对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导流管出口外排水体进行取样检测,证实水体的中色度、化学需氧量等4项指标超标,且该水体未经处理直接流向周围山沟,对周边环境造成侵害。

  陇川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16年8月8日,陇川县国土资源局与穆庭祥(陇川县龙祥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成交价约为685万元。2017年1月9日,穆庭祥办理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但至今仍有约505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款未缴清。2017年3月20日,陇川县检察院向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收回穆庭祥拖欠的土地出让金。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多次电话催缴,穆庭祥也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交款书面承诺,但目前仍未收缴穆庭祥所欠国有土地出让金。

  盈江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08年1月1日,盈江县瑞阳矿业有限公司从盈江县双龙村委会春花地村民小组租得集体林地使用权。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手续情况下,到该集体林地名为“白岩子”处新修公路,采挖矿石。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盈江县瑞阳矿业有限公司采挖矿石过程中占用林地面积27.6亩,现场林地权属均为集体,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2016年11月21日,盈江县检察院向盈江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盈江县林业局回复表示将采取措施,但一直未依法追究盈江县瑞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所造成的损失。

  双柏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2007年,双柏正阳矿业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在双柏县安龙堡乡他宜龙村委会本当母村建设铜精矿矿石加工厂。投产以来,该加工厂采选矿所产生的尾矿废渣未经处理排放到绿汁江边占地约2.75亩的尾矿池内,大量尾矿废水流入绿汁江内。至2016年11月,处于停产状态的加工厂仍在江边堆放有约5000吨的工业固体废物,部分工业固体废物被江水冲刷流入江内。2012年,云南迪迦索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在双柏县大麦地镇蚕豆田村委会克田村建成矿石加工厂生产银铅产品。该加工厂所产生的工业尾矿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克田河边占地约8.19亩的尾矿池内,大量尾矿废水流入河道。至2016年11月,处于停产状态的加工厂仍在河边堆放有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池沿河边的部分挡墙已倒塌,部分工业固体废物被江水冲刷流入河道。双柏县检察院就此向双柏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双柏正阳矿业有限公司、云南迪迦索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但该局对两公司的行为仅以环境监察、限期整改通知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未严格依法进行监管查处,致使两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置等问题并未得到全面有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

  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梁河县检察院、陇川县检察院、盈江县检察院分别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双柏县检察院向有管辖权的楚雄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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