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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了公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
时间:2017-06-23  作者:王治国 郑博超 王丽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博超 王丽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6月22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了公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一是弥补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是必经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针对实践中有些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抗拒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后,也有利于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三是调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沟通,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有利于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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