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称霸县检察署。1955年4月,改称霸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冬,与公安局、法院合并为政法公安部。1961年,恢复检察院建制。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取销。1978年,重新恢复检察院,称霸县人民检察院。1990年,撤县建市,改称霸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办公地址在霸州市迎宾东道200号。
多年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以“创先争优”为工作目标,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保持了二十四年无违纪、无违法、无安全责任事故的良好纪录。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中共廊坊市委评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