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霸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对擅自将被查封的机械设备变卖的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4月,霸州人张某与本村杨某共同出资30余万元合伙办厂,其中杨某出资10万元购置了11台设备。由于不赚钱,杨某要求退股,张某给杨某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后来杨某多次要求张某归还欠款,张某始终拒还。6月份,杨某将张某起诉到霸州市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做出裁定,将张某的11台设备依法查封。没过几天,张某将11台设备变卖还贷。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司法拘留15天。
由于张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担保,造成杨某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未经法院允许变卖查封设备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依法以张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交公安机关。霸州市公安局侦查后将该案件移送霸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公私财物,其处分权在有关做出决定的执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处置,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