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苏某某在承揽工程后,每次领取工程款后只发少量工资给民工,工程完工后逃匿。日前,苏某某被霸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2012年10月,苏某某从建筑商手里承包了霸州某小区一期二次结构砌筑工程,雇用刘某等36人进行程砌筑。施工期间,苏某某多次从承包商处支取工程款,每次只发放民工少部分工资。2012年12月20日工程完工,2013年1月1日,又发放了部分工资,共欠民工工资18万余元。6月16日,苏某某被刑事拘留,经依法审查,霸州市检察院于6月28日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是我院首例。依法打击此类犯罪对一些工程公司提出了警惕,在此也提醒农民工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