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检察业务  |  队伍建设  |  以案说法  |  检察文化  |  图说检察  |  视频资料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霸州院发挥检察建议监督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1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审理张某、李某(化名)涉嫌聚众斗殴一案发现,该案中有多名参与人员系在校生,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或行政处罚。发现在校园学生法制意识淡薄,为防止此类在校生参与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在校生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教育学生要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校园要加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表现,掌握学生动态,选任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富有爱心、耐心且具有丰富教育、管理经验的教师担当班主任。构建个体、家庭、学校、社会为一体的犯罪预防网络。减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1 微信二维码2
我和我的祖国
我和我的祖国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霸州市迎宾道200号    电话:0316-7231117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