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一男子以两万五千元的价格将亲生儿子卖掉,近日,被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2017年3日,被告人张某在霸州市迎宾道某宾馆,将其5个月大的儿子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之后张某担心被李某转卖而后悔,于是联系李某想要回孩子,但是李某已失去联系。遂于4月5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希望公安机关帮助救回孩子。公安机关于4月7日,在山东定陶县将孩子找到并交给其母亲抚养,所获钱款张亲属已代偿。
检察官在提讯张某时,张某交待因与女友未婚生育且分手等原因,于是将孩子送人并收取了25000元营养费和感谢费。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将所生之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张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着减轻处罚,但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