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一男子以使用受害人信息办理分期购买手机给予2000元好处费为名,致六名受害人上当受骗,2017年7月30日,被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鲁某以办理手机分期付款并承诺支付好处费为由,先后带被害人吴某、齐等6人到手机店,用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分期办理了7部苹果7等高档手机,其中为受害人齐某办理了苹果7、苹果7plus各一部。鲁某支付被害人每人每部2000-3000元好处费,并承诺后期不用其还款。鲁某在骗得手机后即与被害人切断联系,并卖掉手机后非法获利14000元,也没有替受害人还款。
犯罪嫌疑人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证件等重要资料,不要轻信他人,不然后悔晚已。”(汪燕青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