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办贷款为名,到处张贴小广告,骗取受害人210余万元,粟某勇、杨某艳、张某三人分别被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粟某勇、杨某艳雇佣张某等人,自2014年起在河北霸州、文安、保定、白沟、蠡县及三河等地张贴可以办理贷款、信用卡等虚假小广告,通过电话联系,利用被害人急需生产、生活资金的心理,以办理贷款需要预先支付包装费、打点费为手段,骗取每个被害人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的钱款。经公安机关侦查,调查核实106位受害人,证实被骗资金数额高达51万余元。公安机关以三被告人诈骗51万余元移送审查起诉。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由于三被告人拒不认罪,不交待相关的犯罪事实,公诉部门通过退回补充侦查、下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要求公安机关查清三被告人诈骗所用银行卡,并依法调取银行交易流水清单,最后查清汇入五张银行卡资金总额达21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诈骗案件找不到所有受害人的,应根据电话、银行交易记录综合认定诈骗数额的规定,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三被告人诈骗210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查期间,三被告人当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公诉人根据扣押的三张银行卡,多部诈骗电话,结合106位受害人陈述,从客观证据出发,依法举证质证,通过全面、客观的证据说明,缜密的逻辑分析,详尽的释法说理,成功地完成了出庭支持公诉任务,取得了极好的庭审效果。霸州市人民法院以三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做出上述判决。
通过本案,检察机关诚恳地提醒社会大众,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一定要提高对电信诈骗防范心理,对带有诱惑性的电话、短信、街头小广告,要理性的评判,不要轻易上当受骗。而且发现类似的线索,要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形成对电信诈骗“人人喊打”的局面,让电信诈骗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