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况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检察业务  |  队伍建设  |  以案说法  |  检察文化  |  图说检察  |  视频资料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一起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公诉。

自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19日,被告人裴某某购进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葵力果”后,在其租赁的霸州市某幼儿园内的一栋二层小楼内,组织多人,通过微信宣传、销售“葵力果”,累计销售金额4万元左右。经检测,葵力果中“西地那非”含量为5.3×104mg/kg。

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西地那非”是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名称之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保健食品要从合法渠道购进,勿盲目迷信广告宣传,以免造成损失和伤害。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1 微信二维码2
我和我的祖国
我和我的祖国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霸州市迎宾道200号    电话:0316-7231117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