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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追诉污染环境罪漏犯11人并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8-10-23  作者:杨玉彪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  【字号: | |

近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某伟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中,追诉漏犯11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霸州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在我市环保领域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发案于2017年夏季,霸州市市区牤牛河公园附近河道以及胜芳镇中亭河部分河道发现大量油污漂浮,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且严重污染环境。案发后,霸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经过两个月的走访摸排,掌握了河道漂浮油污为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乳化液,并根据侦查掌握的线索,于2017年9月至11月先后抓获王某伟等6名倾倒废乳化液的犯罪嫌疑人。霸州市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从速将6名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此案系王某伟先后组织蒲某泉、姜某海等5人,利用购买的吸污车,到轧钢企业拉运轧钢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并将拉运的废乳化液倾倒在霸州市区、胜芳镇的市政下水道等多处地点。在2017年雨季过程中,下水道内的废乳化液被冲到中亭河河道,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检察院在审查完基本的案件事实后,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固定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又将霸州市胜芳镇11家向王某伟等人提供废乳化液的企业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一并追诉。案件审查终结后,霸州市检察院以王某伟等1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霸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霸州市检察院与霸州市建设局、霸州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联系,将案发后霸州市政府组织对河道污染物进行紧急清理的相关费用票据予以收集,两处清理费用共计40余万元,霸州市检察院认为王某伟等1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遂向霸州市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17名被告人在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40余万元清理费用。

本案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查起诉,是霸州市检察院按照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也彰显了霸州市检察院重拳治污的决心。相信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让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被告人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能教育广大市民,杜绝污染环境,共同维护霸州市的绿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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