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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己私利盗窃绿化树木 获刑!
时间:2020-10-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美丽当涂的建设,城市街道绿化越来越好,绿化带内各种花木郁郁葱葱,争奇斗艳,扮靓了城市街头,带给人们美的享受。然而,却有这么极少数人,因为看见树木生长的漂亮,便心生贪念想占为己有,将道路两旁的绿植偷偷“带回家”独自欣赏。孰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将面临法律的追究。近期,安徽当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当涂县姑孰镇东官路西侧的绿化带内,用铁锹盗挖紫薇树和桂花树共计10余棵,分两次搬运至位于当涂县姑孰镇境内的自家田地里进行栽种。时隔不久,杨某某在晚上又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上次的盗挖地点,用铁锹盗挖紫薇树和桂花树共计10余棵搬回了自家田地进行栽种。因为前两次的盗窃行为均没有被发现,杨某某更加肆无忌惮。2019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杨某某打算换一处绿化带继续盗挖,便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当涂县姑孰镇黄池东路北侧的绿化带内,用铁锹盗挖了5棵桂花树。几天后,2019年5月6日夜间24时许,又在同一绿化带内盗挖了5棵桂花树和2棵红叶石楠树,所有盗挖的树木皆被杨某某种植在了自家田地内。就这样,在2019年4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杨某某多次至当涂县姑孰镇盗挖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树木,盗窃紫薇树、桂花树、红叶石楠树等树木共计49棵,经鉴定被盗树木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当涂县公安局扣押了被盗窃的49棵树木,并已发还被害人。   
  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到被告人特殊情况:杨某某本人患有帕金森综合征,妻子患有横结肠癌晚期,家里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念其初犯,到案后如实交待了案情,被偷的树木也全部找回,当涂检察院起诉时提出了有期徒刑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条解析: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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