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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民法典》终于可以保障我老伴的居住权啦!
时间:2020-11-13  作者:黄浦女性  新闻来源:新华网  【字号: | |
 

 

 

  2010年王伯伯和张阿姨再婚,婚后共同生活在王伯伯婚前购买的房屋里。近期王伯伯觉得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了,担心如果自己比老伴早走,和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年的老伴今后没有地方居住。但是又想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给自己与前妻生的独生子小王。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来到社区找到了值班律师,想问问有什么办法既能让儿子继承房子,又能保障老伴的居住权。

 

 

让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律师说法:

律师告诉王伯伯,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确实没有保障张阿姨在王伯伯去世后可以继续居住这套房子的规定。但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可以帮王伯伯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设专章规定了“居住权”,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提出“居住权”的概念。

 

 

一、王伯伯可以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或立遗嘱的方式保障老伴的居住权

依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王伯伯可以和张阿姨在2021年1月1日后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约定张阿姨可以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到百年终老。或者依据《民法典》第371条的规定,王伯伯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张阿姨的居住权。

 

 

二、“居住权”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约定,并且内容需要明确

依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王伯伯无论是签订居住权合同还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居住权,约定内容都应该包括:王伯伯和张阿姨的姓名、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三、约定“居住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依据《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居住权应该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设立,还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要注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王伯伯和张阿姨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后或者订立遗嘱后,一定要记得进行居住权登记。

2.依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一旦居住权设立后,张阿姨的居住权亦不得转让、继承。王伯伯或者继承了房屋后的小王也不可以把这套房子出租出去,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所以,律师建议王伯伯可以与张阿姨在明年1月1日以后,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或者在遗嘱中明确约定有关居住权的内容,再进行登记。具体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文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起草或修改。

【来源:黄浦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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