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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时间:2015-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4年“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廊坊市院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带动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工作重点
    重点监督的犯罪类型
    1、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
    2、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
    (二)重点监督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各院要立足本地实际,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网络、新闻媒体涉及民生的热点报道,确定专项监督的工作重点。
    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分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由我院侦查监督一科、二科具体负责实施并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科。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向阳担任,副组长由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一科科长张宏魁担任,组员从侦查监督一科、二科、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综合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抽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着力扩大监督信息来源。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置,确保措施得力、应对得当。侦查监督一科、二科和反贪部门、反渎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于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院将及时报告市院领导小组,请市院派员赴现场督导。
(三)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在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我院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及时请求廊坊市院挂牌督办。
(四)加强协调联络,定期会商,统一认识,规范实践。要定期、主动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通报阶段性情况,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会签座谈会纪要、规范性文件、联合下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
    (五)加强动态研判、业务指导和质量评查。侦查监督一科、二科对两个专项活动的有关数据、典型案例、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检察内网公布,同时抄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每季度总结分析一次数据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进行集中指导,对于个别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指导,相关情况及时报廊坊市院。廊坊市院将会适时派员实地核查、商请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或者指定交叉核查等方式对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质量评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选派精干力量,分解任务,落实分工,确保专人负责。院党组高度重视这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并将其作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来部署和开展,每季度对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廊坊市院。
    2015年3月30日,将我院的实施方案上报廊坊市院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通报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及时制定和下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三)积极梳理和排查监督线索。要采取多种措施深挖监督线索:审查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的控告、举报材料;了解侦查部门查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安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案情况;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以及各地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渠道;核查行政执法机关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核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另案处理的案件;主动向环保、国土、水利、食药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信访部门收集控告、举报材料;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和舆情动态。
(四)加强跟踪,确保落实。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五)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和食药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积极建议党委政法委和政府法制部门,力争把环境资源和食药监管部门接入我省已建成运行的打侵领域两法衔接共享平台。督促有关机关及时将案件信息按要求录入平台;信息平台尚未建立的,应当建立案件定期通报机制,并推动加快平台建设。
(六)积极发现和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线索案件。通过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严惩一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侦查监督部门对于移送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线索,要跟踪了解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理由,视情况开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七)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准确及时。侦查监督一科、二科要严格按照下列时间和内容向廊坊市院侦查监督处报送信息:自2015年7月起至2016年10月止,每季度报送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数据、典型案例(数量不限)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2016年1月1日前,报送中期小结,回顾情况、梳理问题、制定对策;2017年1月1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包括监督移送和监督立案情况,经监督的案件批捕、起诉、判决情况,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督办案件进展情况,相关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移送标准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重要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送。侦查监督一科、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名单随我院实施方案一并上报),有关数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八)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要制定详细完备的宣传计划,主动向当地记者站、新闻媒体提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文字、照片、视频等宣传素材,通过专访、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渠道,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及时宣传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制定好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1、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
     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
     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
     案监督活动”情况统计表
     3、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
     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霸州市检察机关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向阳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张宏魁 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一科科长
成 员:杨文红 侦查监督二科科长
王 敏 办公室副主任
       汪燕青 政治处副主任
       杨玉彪 公诉二科科长
       刘志刚 反贪局综合科长
       岳小莉 反渎局综合科长
       刘红专 控申科科长
       樊金森 案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由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一科科长张宏魁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赵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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