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由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承办,霸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自2018年10月以来,王某某、白某某、李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为某些学生摆平事端、解决纠纷为由,多次采取殴打他人、恐吓、强拿硬要等手段强行向二十余名未成年学生索要“保护费”达半年之久,共计收取人民币2万余元。该案的查办,有效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校园及其周边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