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童建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时间:2023-12-06  作者:童建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童建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第一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在报告中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都是对检察机关的极大信任,赋予极大责任。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最终都要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上。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察机关怎么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一、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时代内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工作理念,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于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讲政治是具体的、实践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本质上是讲政治的具体化、实践化,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业务工作,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各方面全过程。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使命;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任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基本途径和方式是监督办案,必须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来实现。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以高质效履职办案的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这一重要论述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持续推动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变革,促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各方面的现代化。

二、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统筹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围绕公正司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公正司法、实现什么样的公正司法以及怎样实现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精神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旨是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自身司法公正,也要以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履职办案质效必须要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持续推动刑事检察做优做强、行稳致远,民事检察提升能力水平、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强化履职办案、实现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更加规范、务求精准,检察侦查更加有力、务必搞准,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关键是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深刻思考。统筹处理好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是司法工作的一个永恒课题。要确保办案质量,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办案的高质量,是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确保实体正义、结果公正。要提升办案效率,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正义不能迟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必须并重。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规范优化办案流程,防止案件“程序空转”“无限拖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着力提高司法效率。要坚守为民初心,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办案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办案效果好不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要如我在诉、将心比心,善于统筹法理情,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促进“心结”“法结”一起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是做到每一个案件都确保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公正作为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正的一把“标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寓于个案公正之中,并通过无数个案的公正来体现。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小的案件也关系民生、民心。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个案公正和普遍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

三、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制度保障

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是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长远之计。应勇检察长强调,实现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现实而紧迫的课题。要不断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做到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常态长效。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四大检察”中,每一项检察职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高质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就必须把“四大检察”蕴含的内生潜力和动力充分激发出来,形成高质效办案的合力。要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检察机关是作为一个整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整体履职办案高质效。四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院内各部门都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落实依法跟进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履职、调用辖区内检察官统一办案等工作机制,做到全国检察工作“一盘棋”。要健全依法综合履职机制。在一些特定领域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是提升履职办案质效的客观需要。要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把各项检察职能真正融合在一起,从“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转变。要健全依法能动履职机制。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能“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而是要通过办理个案,促进解决一类案件甚至一个领域、一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要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高质量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这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至关重要。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提起抗诉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加强程序性约束,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检察长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检察官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织牢制度“笼子”。案件管理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机制,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对于提升检察履职办案质效十分重要。要不断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准确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价值、规律,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注意力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

健全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一体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的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要会同公安机关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聚焦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推动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共同提升办案质效。要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协同推进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更加精准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要健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交流会商机制,共同解决履职办案中的具体问题。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和刚性,形成监督合力。

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数字检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手段。要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要聚焦“业务主导”,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坚持需求导向,业务部门“出题”,数字检察建设“答题”,切实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要聚焦“数据整合”,做实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应用,既把检察数据用足用好,同时合理共享、使用外部数据,深度挖掘数据价值。要聚焦“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检察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推动检察信息化升级转型。要聚焦“重在应用”,以数字检察辅助司法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促进诉源治理。

四、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持续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素能基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要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

坚持不懈提高政治能力。政治能力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第一位的能力。要巩固深化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高质量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把“学思想”和“用思想”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提高检察履职办案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与时俱进抓实业务素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注重培育业务专家、能手,重视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大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精良的检察人才队伍。要持续加强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工作,更加注重“练好内功”,不断提高监督办案的本领。要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过硬纪律作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保障。全面从严治检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司法责任的“放权”、自由裁量的“加权”、捕诉一体的“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和企业合规的“主导权”,使得检察官决定的办案事项增加,客观上也增加了被围猎的风险。要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持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久久为功夯实基层基础。检察机关9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点在基层,而检察力量最薄弱环节也在基层。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聚焦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持之以恒加强基层院建设,把政策、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推进基层工作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工作理念也是目标任务,必须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系作者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书所作)


  • 检察微博
  • 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