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地热井资源开发利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展现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扎实推进公益诉讼,集中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近日,该院联合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地质矿权管理所、矿权执法中队对霸州市辖区内的地热井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打地热井行为;现有地热井的使用情况,是否配套建设了回灌井及配套设施,是否安装了监测设施,用途是什么(如供暖或其他用途)。在专项行动中,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逐一对霸州市辖区内22个地热矿权(32眼地热井)进行实地探访,据现有材料显示,该32眼地热井主要用于供暖、洗浴等产业,其中,我市供暖类适宜回灌的14眼地热井已全部完成回灌设施建设,并实施回灌。不适宜回灌或采矿证已到期的明化镇地热井的12眼地热井水泥封井,已全部关停取缔;非供暖类的6眼地热井已取得不适宜回灌论证意见,主要用途为养殖、洗浴。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违规使用地热资源行为,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科学有效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热资源管理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地热资源严格保护和依法开发,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