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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采购项目名称: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购人名称: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迎宾东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齐欢 0316-723132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冠工程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霸州市开发区小何庄延翠路7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寇工 1860053633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新媒体中心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372840

供货地点: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至合格

付款方式: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提供);

3、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4、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表报或承诺函;

备注:以上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否则不予办理。

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5月25日- 2023年5月31日9:00-11:00,14: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霸州市开发区小何庄延翠路79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霸州市开发区小何庄延翠路79号,中冠工程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寇工

项目联系方式:18600536333

本公告发布媒体: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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