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专栏>工作动态

庆六一,“检”爱同行助复学

时间:2020-05-29  作者:胡迪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Hi~,小朋友们大家好,我们是来自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未检小哥哥小姐姐。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来早该在校园相见的我们,却只能通过屏幕远程互动,但隔离病毒不隔离爱,作为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检察官,在今天这么重要的日子,怎么可能少了我们的祝福呢。

 

再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今天不只是祝福,我们还带了一个“六一安全大礼包”要分享给大家哦。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拆箱”看看吧。

一、不做断章取“疫”之人

 

疫情期间,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如:喝板蓝根、双黄连就能预防新冠肺炎病毒,大家快去买;雷神山医院昨天被大风给刮倒了,砸到了许多人;“多喝酒就能消灭新冠肺炎病毒,来来来,干!”......这些人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编造出这些谣言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做得“疫”忘“刑”之人

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原体,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

法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及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三、不做“疫网”无“钱”之人

 

疫情期间,多亏有互联网的帮助,同学们才能做到“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师”,但你们是否遇到过这些网络“陷阱”呢?如:冒充老师进家长群骗取学杂费;谎称售卖防疫物资或者通过游戏代练、低价售卖游戏装备等手段骗取钱财;借假中奖的手段骗取个人身份、银行卡信息等等。

法律提示: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四、不做“疫”气用事之人

同学们居家防疫学习期间容易出现情绪上的起伏,重回课堂见到老师、同学难免激动,或因学业进度而产生焦急情绪,但我们要及时调整,避免被这些负面情绪影响。切忌通过肢体上的拳打脚踢、言语上的讽刺嘲笑、恶意的孤立冷落等校园欺凌行为发泄情绪,无论身体上的伤害大小,都将会给你和同学心里留下无法磨灭的创伤。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中最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除了是六一儿童节,还是你们期待已久重归校园的日子,马上就要见到想念已久的老师同学,是不是非常开心呢!但我们还是要稍稍控制一下激动的内心,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校园防疫规定,珍惜抗“疫”胜利后来之不易的校园生活。对此,我还想提醒大家:

 

1、勤洗手、戴口罩。这些是防护病毒的最直接有效方式,尤其是在教室、校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同学们在教室内也要保持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后,要记得及时仔细的洗手,随时保持手部卫生。


2、保持距离,注意卫生。新冠肺炎病毒主要的传播方式就是通过飞沫传播。不论是在教室内上课还是外出排队都要与其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打喷嚏或者咳嗽时记得要用袖肘遮住嘴巴、鼻子,以减少飞沫传播。

3、开学后,生活独立的小朋友可能是自己步行或者骑车上学放学的,那么路上的安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既然爸爸妈妈如此信任我们,那我们也一定不让他们担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过马路时闲庭信步、追逐打闹。身边有车时,不论车是正在行进还是停靠在一旁,我们都要注意和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进入司机的视野盲区。

虽然经过全国上下所有人的努力,疫情呈减弱趋势,但这场战斗还尚未结束,病毒远比我们想象中要狡猾,未检小姐姐希望每一位同学要多多学习科学的防护知识,也要将这些法律知识牢牢的记在心里,珍惜来之不易的校园生活,共同维护抗“疫”胜利的果实,争当校园防“疫”小卫士,争做知法、守法小先锋。

最后,再次祝愿小朋友们六一儿童节快乐,等到战彻底结束后,我们校园相约再相见

  • 检察微博
  • 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