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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有约・法治课堂】向校园欺凌说“不”!——霸州检察联合多部门走进岔河集中心小学护航少年成长

时间:2026-06-17  作者:赵阳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法院、同在律师事务所组成法治宣讲团,走进岔河集乡岔河集中心小学,开展“木兰有约”专题法治宣讲活动,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生动深刻、干货满满的法治安全教育课。

活动伊始,检察官、法官、律师组成的法治“三驾马车”依次亮相,向同学们介绍各自的工作职责,拉近了与孩子们的距离。宣讲人员巧妙解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引用“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这句古语,将法律比作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坚守的底线铠甲,把道德喻为心中向上向善的标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区分“他律”与“自律”,让同学们明白:遵守法律、涵养美德,既是约束自身行为,也是守护自己与身边人的平安喜乐。

课堂核心围绕校园欺凌展开深度讲解。宣讲团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清晰划分出言语欺凌、身体欺凌、心理欺凌、网络欺凌四大类型,打破同学们“校园欺凌只是打架斗殴”的片面认知。从辱骂起绰号、孤立排挤,到殴打索财、网络造谣传谣,逐一剖析各类欺凌行为的表现形式,引导学生精准识别身边的欺凌隐患。

为让法治知识入脑入心,宣讲团结合多起真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敲响法治警钟。在校园欺凌起哄拍视频传播案中,详细讲解现场助威、拍摄传播视频的旁观者同样构成共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刑期换算的直观方式,让孩子们真切体会违法犯罪付出的沉重代价;安徽歙县女生厕所霸凌案、沉迷网游抢劫伤人案、聚众斗殴案等案例接连呈现,明确告知全体学生:未成年人并非“免罪金牌”。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宣讲人员着重说明部分严重暴力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已降至 12 周岁,校园欺凌施暴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民事赔偿、治安处罚等多重责任,同时提醒大家,随意参与围观、起哄、传播欺凌视频,也会触碰法律红线。

宣讲中,宣讲团分别从不做施暴者、不做受害者、不做冷漠旁观者三个维度,传授实用防护秘笈。告诫同学们要强化法治思维、谨慎交友、远离不良网络与影视暴力;上下学尽量结伴而行,着装简朴、低调处事,远离偏僻危险区域;一旦遭遇欺凌,切勿正面硬抗,第一时间逃跑、呼救,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拒绝做沉默的受害者。同时呼吁全体学生摒弃冷漠,践行见义“巧”为,遇到欺凌事件不围观、不起哄,第一时间向校方、成年人报告,用合理方式制止不法行为,拒绝成为欺凌的“帮凶”。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护航。下一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工作,依托“木兰有约”法治品牌,不断丰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内容,持续聚焦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案例警示、互动普法等活动,以法为盾、以爱护航,为辖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守护每一位少年向阳而生、逐梦前行。

普法小贴士:

遭遇校园欺凌,请牢记:不胆怯、不隐忍、不报复,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老师,必要时拨打求助电话,用法律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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