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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规范使用“生鲜灯” 公益检察护航春节“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1-29  作者:王敏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大 | 中 | 小】


整改前照片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年货食品置办进入高峰期。为守护春节前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霸州市检察院以“生鲜灯”整治为切入点,走进市区内生鲜超市、门店、商铺和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商家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仍然违规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在灯光的“美颜”下,消费者容易误判食品的新鲜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整改后照片

为制止商户使用违规“生鲜灯”的违法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霸州市检察院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好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整改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工作,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对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点对点督促整改。并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守护好老百姓的“菜篮子”。

1月26日,霸州市检察院对“生鲜灯”整治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通过随机走访发现,整改效果良好,生产经营者均调整安装了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承诺将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经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霸州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回头看”工作力度,形成“检察监督+市场监管”保护合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协同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为节日期间百姓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

检察官温馨提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加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消费者要学会分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状态,避免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农产品。广大消费者今后如遇到还在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可拨打12315电话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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