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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6-11  作者:  新闻来源:计财科  【字号: | |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

二、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积极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搞好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副处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收入24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9.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霸州市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246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7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44.5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主要为专项项目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2469.2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7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6.98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91.7万元,主要为专项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我“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公务接待费7.2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7年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目标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深化全省“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04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35%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查办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95%

90%

85%

85%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联合预防专项工作对象满意度

95%

90%

85%

85%

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

3

2

1

0

预防服务和教育对象满意度

95%

90%

85%

8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满意度

95%

90%

85%

8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20

15

10

10

联合预防专项行动实施次数

3

2

1

0

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

3

2

1

0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8

6

4

4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批延准确率

100%

95%

90%

90%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100%

90%

80%

80%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办理案件数

300

264

198

198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当事人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满意度

80%

70%

60%

60%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

60%

50%

50%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建设一级规范化监察室数量

10

7

5

5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90%

85%

80%

80%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未检在全省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附条件不起诉率

70%

50%

30%

0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90%

85%

80%

8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率

90%

85%

80%

80%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委托方满意度

80%

70%

60%

6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委托方满意度

80%

70%

60%

60%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80%

70%

60%

60%

错案率

5%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80%

70%

60%

60%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5%

10

15%

15%

涉检国家赔偿和刑事申诉案件错案率

5%

10

15%

15%

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

90%

80%

60%

6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检察事务管理

744.5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综合业务管理

553

确定全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191.5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4.8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额为3125万元,详见下表。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6113.77

1、房屋(平方米)

5846

1349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3

49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127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C:\fakepath\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C:\fakepath\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C:\fakepath\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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